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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
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有
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现将《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总局章)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二日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有关规定
一、竞赛项目:
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射箭、田径、羽毛球、棒球、篮球、拳击、皮划艇(激流回旋)、自行车、马术、击剑、足球、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手球、曲棍球、柔道、现代五项、赛艇、帆船(帆板)、射击、垒球、乒乓球、跆拳道、网球、铁人三项、排球(沙滩排球)、举重、国际式摔跤、高尔夫球、七人制橄榄球、武术。
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设置男女各2个年龄组别;高尔夫球项目设置男子个人、女子个人;七人制橄榄球项目设置男子、女子;武术项目设置12个小项。
(一)足球
1、男子19岁-20岁组(1993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子17岁-18岁组(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
3、女子成年组
4、女子18岁以下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篮球
1、男子成年组
2、男子18岁以下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子成年组
4、女子18岁以下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排球
1、男子成年组
2、男子18岁-19岁组(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
3、女子成年组
4、女子18岁-19岁组(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
二、参加单位:
(一)解放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是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的基本参加单位,具有组成代表团的资格。
各单位须于2010年6月30日前(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下同)以书面形式向国家体育总局正式确认报名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否则按不参加处理。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须符合以下全运会参加单位参赛准入标准,方可申请报名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
第一,要严格遵守我国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
第二,要设置专门的体育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要有本单位专业运动队建制和一定数量的教练员、运动员编制。
第四,要有本单位所属的运动队训练基地和教学、科研设施。
第五,要有运动队的年度专项训练经费。
第六,要参加各项目的年度全国比赛。
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等单位于2010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家体育总局递交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申请,并依据参赛准入标准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证明材料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核确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行业体协须有3个项目或12名运动员获得全运会决赛参赛资格,才组成代表团参加开、闭幕式,否则只能组队参加单项比赛,进行单项排名,不组成代表团,不参与总排名。
三、运动员资格:
按《关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10]6号)规定执行。
四、比赛时间:
各项目比赛原则上安排在开、闭幕式期间进行。如有个别项目确与国际重大赛事有冲突,经审核,国家体育总局将于比赛前12个月公布提前决赛方案。
五、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获得第1至3名的队,分别按 3枚金牌、2枚金牌、1枚金牌进行统计;获得第4至6名的队,分别按 3枚银牌、2枚银牌、1枚银牌进行统计;获得第7至9名的队,分别按 3枚铜牌、2枚铜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
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获得前12名的队,分别按39、33、30、27、24、21、18、15、12、9、6、3分进行统计。
(二)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获得前 3名的队,分别按 2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获得前12名的队,分别按26、22、20、18、16、14、12、10、8、6、4、2分进行统计。
(三)运动员在2012年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16个小项上获得的前8名成绩,将计入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相关代表团奖牌总数和总分内。具体项目及比赛办法等另行通知。
(四)取消西部地区运动员可以协议计分的规定。两个单位之间签定联合培养协议的运动员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上所获成绩,将按照协议计分方式计入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相关代表团奖牌总数和总分内。
(五)解放军运动员两次计分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10]6号)执行;解放军两次计分运动员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上所获成绩,将按照两次计分方式计入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相关代表团奖牌总数和总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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