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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女子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 2010-3-9 9:19:03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 182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垒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云南呈贡体育训练基地。

  三、竞赛时间及地点

  全国女子垒球锦标赛于4月9日至16日在云南呈贡体育训练基地举行。

  四、参赛单位

  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山东、江苏、广东、河南、四川、甘肃垒球队。其他单位如参赛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批准。

  五、参赛资格

  (一)必须是2010年度在中国垒球协会注册的教练员、运动员。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医生1人,运动员18人。

  (二)凡参加全国垒球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身体素质测验,成绩合格者方可参赛(具体测试内容和标准另行通知)。身体素质测验在锦标赛前进行,补测于第三轮比赛结束后第四轮比赛开始前进行。补测不合格者将取消2010年参赛资格。

  (三)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持有“运动员伤残保险证明”。

  六、竞赛办法

  (一)规 则

  采用国际垒联最新竞赛规则。比赛用球采用中国产“功晖牌”12英寸比赛垒球。比赛用击球棒的质地和外形完好程度须符合国际垒联相关规定,但认证机构可以为“ISF”、“ASA”、“SCA”或中国垒球协会。

  (二)赛制编排

  1.如参赛队不足10个队(含),则采用单循环加佩寄制赛制,单循环编排按2009年全运会名次进行。由获得单循环比赛的第1—4名、5—8名分别进行佩寄制比赛决出预赛第1—4名和5—8名。由获得单循环比赛的第9、10名的队进行一场附加赛决出预赛第9、10名。

  2.如参赛队为10个队以上,采用分组单循环加双佩寄制赛制,分组办法按2009年全运会成绩进行“蛇”行排列分组。分组单循环时,根据名次顺序,按“1”不动逆时针旋转原则进行编排。

  分组循环赛小组前4名队参加双佩寄制比赛,决出前8名。分组循环赛各小组第5、6名进行佩寄制赛,决出第9至第12名。如佩寄制比赛参赛队不足四队,则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决出名次.获单循环小组赛第7名队不再进行比赛。

  (三)积分和名次确定办法:

  1、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列前;

  2、循环赛中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A、如两队积分相等,则依据相互间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B、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据相互间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依据全部比赛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依据全部比赛残垒数决定名次,残垒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3、比赛中如因天气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赛程将所有比赛打完时,己赛成绩有效,组委会有权根据天气和比赛进程等情况,将比赛方法改为单佩寄制或同名次赛,或其他比赛方法和名次产生办法。

  七、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

  1、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垒球协会统一安排。

  2、裁判员因故不能参加赛区工作,须提前15天书面向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报告。

  (二)竞赛设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竞赛设调研组,调研组按裁判员待遇,人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比赛奖励前8名,参赛不足8队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前3名队伍颁发奖牌,前8名队伍颁发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

  (三)设单项技术奖

  1、优秀投手奖3名(前3名队)

  2、本垒打奖2名

  3、安打奖3名(前4名队)

  4、最佳教练员奖1名(冠军队主教练)

  九、报名和报到

  1、各队应打印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省(市)体育局或解放军主管部门公章及医务部门体检合格章,于赛前30天(以邮戳为准)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垒球部(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 传真:010-67162167)和比赛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接受,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2、报到:裁判员、运动队提前二天报到。

  十、经费

  各队参赛费每人每天75元,报到时一次性交纳,参赛队食宿由赛区负责安排。参赛各队差旅费、医药费、等费用自理,编内人员住宿费由赛区负责,超编人员住宿费自理。裁判员、工作人员费用由赛区负责。

  十一、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垒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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