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球类运动管理中心的工作、休息环境,以便广大运动队正常的投入训练,根据球类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运动员宿舍特做如下规定。
一、各运动队必须严格遵守球类运动管理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教练和领队的管理,积极配合中心值班领导和保卫科值班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晚上熄灯前必须按时归队、准时就寝,每晚熄灯后需要进出者,必须持有教练或领队出具的证明,对没有教练或领队出具证明又无理取闹、强行出入者,或采取非正常方式,如跳窗、撬门等,一经发现对其本人和所在队当值教练或领队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并于第二天张榜报道批评。
三、在规定的休息时间内禁止互串房间、酗酒赌博,不准大声喧哗而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对以上情节有违反者,将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一定数额的罚款。
四、未经有关领导的批准严禁队员擅自留宿。如有来访者,请到门卫值班地点详细登记,事毕、需在熄灯前十五分钟离开,并在门卫值班地点填写离开时间,如擅自留宿一经发现对其本人和所在队当值教练或领队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并于第二天张榜报道批评。
五、为了保证运动员宿舍安全做好防盗工作,请做到离开房间时一定要检查门窗关闭和落锁的情况是否达到安全要求,宿舍内严禁放入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切实加强防范意识,若因以上措施不力而引起被盗后果自负。
六、必须做到离开房间时一定要关闭一切电源,使各种电器脱离工作状态,避免电线短路而引起火灾,严禁各运动队使用电炉等禁用电器。若因以上措施不力而引起火灾发生将追究肇事者的责任直至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七、为落实公安部门加强群防联治的精神,各运动队必须设有安全员,在中心领导的指挥下配合保卫科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保 卫 科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